[ 索引号 ] 11500242709477420M/2023-00072
[ 发文字号 ] 酉阳公函〔2023〕96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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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勇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机动车乱鸣笛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交巡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由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发起一份《不要让鸣笛成为一种习惯》倡议书,倡议书拟向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宣传:

1. 说明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发出倡议;

2. 明确宣传主体。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交、出租行业带头遵守禁鸣规定,引导和带动其他交通参与者不乱鸣笛;

3. 说明禁鸣好处。可以有效防止噪音污染,提升人民生活质量,降低行车冲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禁鸣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工作中,通过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积极会同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对城区禁鸣路段、禁鸣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四是按照相关处罚条例,对随意、恶意鸣笛,在规定的禁鸣路段、禁鸣时段鸣笛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是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尽快购入专业测鸣设备。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刘小东                电话:1370848502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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