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77420M/2023-00068
[ 发文字号 ] 酉阳公函〔2023〕92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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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庆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镇学校路口设置定时(上下学时间段)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在路口设置红绿灯必须依据该道路的车流量、交通事故状况等多项条件。乡镇学校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出行时间集中在上放学时段,出行时间约为10分钟,如果大面积的在乡镇学校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后期维护成本较高,不便管理。

二是酉阳县公安局在上放学段在各学校设置护学岗,疏导和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并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督导接送学生家长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路段,确保学生出入学校安全。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赵宇斌                  电话:1592361967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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