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部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规定、措施;
2.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构建大情报体系,做好情报信息的分析、整合、研判、传输、应用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加强全县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金盾工程”,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通讯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管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5.负责全县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公安管辖刑事犯罪案件的预防、制止和侦查,负责打击全县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或积极协同打击跨区域犯罪;
6.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件;
7.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办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8.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非军事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汽车、犬只、水上治安、复杂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的治安管理,负责巡逻防控工作;
9.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大走访工作长效机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行业依法开展工作;
11.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委托和指导乡镇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2.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
13.组织实施专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15.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6.组织协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法定公安保卫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中内设综合管理机构7个、执法勤务机构15个,监管场所3个,派出机构40个。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8246.23万元,支出总计28246.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89.56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824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4.78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51.45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824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4.78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3708.86万元,占83.94%;项目支出4537.37万元,占16.06%。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资金使用完毕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246.2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94.78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4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4.78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3.42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4.78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3.42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完毕无结转,在2023年度完成结转。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906.72万元,占81.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4.14万元,减少10.42%,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导致部分经费未支出。
(2)教育支出640.26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74万元,减少23.23%,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导致部分经费未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870万元,占3.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构调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0.49万元,占7.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54万元,减少11.82%,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697.82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5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年末人数小于年初预算人数。
(6)住房保障支出1120.94万元,占3.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5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退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0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5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6.81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995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4.82万元,增长65.65%,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部分日常出差差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25.97%,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使用率减少,2023年执勤活动较上年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17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使用率减少,2023年执勤活动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102.2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更换6辆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更换6辆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购置更换6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3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66元,下降43.76%,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重要节点安保、基层维稳等工作相应有所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94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重要节点安保、基层维稳等工作相应有所减少。
公务接待费39.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局检查业务工作和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3辆;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29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8.6元,车均购置费17.04万元,车均维护费2.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视频会议增多,降低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3万元,减少9.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3.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费、电费、通讯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44.81万元,增长65.6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将校园保安经费、辅警经费、专职消防经费、禁毒社工等调入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47%。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2147.38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未填报
项目名称: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整体监控 项目编码: 50024200023P000024 自评总分: 9.33
项目主管部门: 13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3-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17,641,515.35 304,820,962.32 284,542,250.93
其中:财政拨款 317,641,515.35 304,820,962.32 284,542,250.93 93.34 10.00 9.33
一般公共预算 317,641,515.35 304,820,962.32 284,542,250.93 93.34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抓好维稳安保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目标2:加大公共安全硬件建设,提升刑事破案能力,防范社会突发事件。
目标3: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民警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目标4:保障禁毒管理、国保安全、全民反诈、雪亮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目标5: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会议安保工作。 目标1:抓好维稳安保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目标5: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会议安保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保障监所安全天数 天 = 365 5 是
保障一线保障办案人员数量 人 ≥ 500 5 是
公安视频监控在线率 % = 100 5 是
公安信息网络稳定运行天数 天 = 365 5 是
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个数 条 ≥ 5 4 否
强制戒毒人员数 人 ≥ 20 5 是
涉恐线索核查数量 条 ≥ 50 5 是
刑事案件侦办数量 案件数 = 30 5 是
巡逻防控人数 人次 = 2000 5 是
应急保障演练次数 起 ≥ 2 4 是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件 ≥ 600 5 是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套 = 20 5 是
治安案件侦办数 案件数 ≥ 500 5 是
矛盾纠纷化解 % ≥ 99.6 4 否
确保各类警情得到及时处置 % = 100 4 是
严格履行公安职能职责 % = 100 5 是
足额保障 % = 100 4 是
及时发放 % = 100 4 是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 500 4 是
群众安全感 % ≥ 98 4 是
提升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 % = 100 4 是
群众满意度 % ≥ 98 4 是
部门12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413552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