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规定、措施;
2.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构建大情报体系,做好情报信息的分析、整合、研判、传输、应用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加强全县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金盾工程”,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通讯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管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5.负责全县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公安管辖刑事犯罪案件的预防、制止和侦查,负责打击全县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或积极协同打击跨区域犯罪;
6.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件;
7.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办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8.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非军事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汽车、犬只、水上治安、复杂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的治安管理,负责巡逻防控工作;
9.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大走访工作长效机制;
10.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行业依法开展工作;
12.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委托和指导乡镇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3.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
14.组织实施专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5.负责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16.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7.指导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18.组织协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法定公安保卫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中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执法勤务机构15个,监管场所3个,派出机构39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204.35万元,支出总计15,204.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62.67万元、下降29.83%,主要原因是收支结构调整,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921.3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082.05万元,下降28.96%,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21.3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83.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55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26.69万元,下降36.60%,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其中:基本支出11,237.48万元,占82.89%;项目支出2,319.85万元,占17.1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02万元,增长481.99%,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2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82.05万元,下降28.96%。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34.50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3.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5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26.69万元,下降36.60%。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81.52万元,下降34.31%。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02万元,增长481.99%,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9,783.00万元,占72.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61.61万元,下降36.66%,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2)教育支出1,247.19万元,占9.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40万元,下降50.42%,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1.10万元,占1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01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25万元,占3.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0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5)节能环保支出2.5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0.00%。
(6)住房保障支出597.29万元,占4.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37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08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15万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部分日常出差差旅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1.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01万元,增长47.23%,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已到报废年限,新购置18台执勤执法车辆及1台囚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7.71万元,增长51.50%,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已到报废年限,新购置18台执勤执法车辆及1台囚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19.8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18台执勤执法车辆及1台囚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已到报废年限,新购置18台执勤执法车辆及1台囚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9.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已到报废年限,新购置18台执勤执法车辆及1台囚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1.2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9.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检查业务工作和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下降9.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2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6,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57元,车均购置费11.57万元,车均维护费2.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费、电费、通讯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15万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尚未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41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