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业发展类(共17条)

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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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75552960

2.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有关单位

咨询电话:7555247775532668

3.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4.加快推进全市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市清洁能源消纳。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5.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83075552477

6.支持龙头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等)+农户(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对农产品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获县级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链主龙头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价格的30%直接奖补交售农产品的农户,5%直接奖补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1%奖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4%奖补成员合作社等),2%直接奖补链主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7.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标准化种植业基地建设。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30—6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主体100亩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油茶、茶叶新栽植按800/亩,栽植后3年内的后续管护按每年500/亩;中药材300/亩(黄精、黄连等多年生中药材500/亩);蔬菜300/亩(冬闲地种植150/亩)。粮食作物按种粮大户政策予以奖补。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8.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生态环保要求的特色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新建能繁母猪100头或存栏生猪1000头的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50/头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新建存栏肉牛100头的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存栏50头以上的一般肉牛养殖场,按每存栏50头奖补3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出12万元。对饲养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新生犊牛1000/头的标准给予奖补。新建存栏山羊2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山羊养殖场,按15万元/场的标准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存栏规模100只以上的一般山羊养殖场,按每存栏1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存栏酉州乌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按200/只进行奖补。新建年存栏活禽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存栏2000只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每存栏20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存栏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按2/只的标准给予奖补。新建冷水鱼规模养殖场(流水养殖规模≥2000立方米)按150/立方米予以奖补,集装箱水产养殖、高位池养殖按集装箱和鱼苗实际购置额的40%进行奖补,标准化塘库生态养殖(≥50亩)、稻渔综合种养(≥50亩)按1000/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9.支持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规格要求:三园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00亩,两场畜禽年出栏猪当量1000头以上、水产流水养殖场3000平方米以上;产品已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已注册上线国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0.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对新购置2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并正常投入生产的,按实际购置额的6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环保要求,在农产品产地投资10万元以上,新建烘烤设施、腌制池、包装设施、冻库或保鲜库等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予以奖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升为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4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扣除退税部分)在上年基础上每新增1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龙头加工企业当年收购成员农户农产品在4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直接奖励1万元。对成功挂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对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1.支持特色农产品推介展销和市场拓展营销。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农业节会活动,每次全额补助布展等组织工作经费;组织县级相关活动,每次补助组织工作经费5—10元。对当年在重庆主城及周边省市、县内旅游景点新开设的酉阳农产品专销点,按门店装修、广告宣传、设施设备等投入总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2.支持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按3万元/个、5万元/个、2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复审换证的农产品按新认证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对新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商标授权的企业,按4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3.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县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规模的特色主导产业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社会经营主体自建按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支持,政府、部门作为建设主体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行财政全额投资。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4.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面向小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和主导优势产业育苗、机耕、病虫防治、机收等关键环节服务或生产全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奖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奖补总额不超出130元。对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良种、防疫、动保、设备等服务工作的,奖补服务支出的3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支持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培育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1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6.支持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外向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参与主体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贷款贴息。对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专项用于产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县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其他经营主体按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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