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要素保障类(共9条)
1.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347
2.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75413525、81530001
3.支持在渝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向国家争取外资鼓励条目,将我市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347
4.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 “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都市区及万州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5.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O),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型业态;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6.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相关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应的能耗量,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工业产业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 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从项目能耗总量中扣除。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8.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9.优化提升重难点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①加快项目审批。加快铝灰、垃圾焚烧飞灰等重难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进度。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对在技术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单位反馈,加快许可证审批进度。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建设期间同步组织技术帮扶。②提升利用处置能力。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铝灰、含油金属屑、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规定,支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设施设备先进的铸造、金属熔炼及垃圾焚烧等相关企业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向辖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纳入豁免管理。鼓励引进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的铝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③健全收运贮存体系。支持在建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规范铝灰收集贮存设施,开展铝灰收集贮存服务。鉴于我市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小等实际情况,鼓励收集贮存试点企业开展废荧光灯管收集服务。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4月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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