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稳定类(共2条)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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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1530001

2.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15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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