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类(共34条)
1.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市区两级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2.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477
3.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4.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07
5.实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运行防控补贴。为进一步减轻全市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企业负担,根据首仓面积,每月按照市场租金的80%给予补贴,最高单价不超过100元/㎡·月。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203
6.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32668
7.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32668
8.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9.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 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 服务。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执行期限:2022年3月26日起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82007
11.绿色金融强发展政策措施。①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助企发展。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质押手段,用好碳市场,盘活碳资产。②用活“碳惠通”促资源变资产。指导非控排企业的碳减排量形成碳资产,通过“碳惠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2022年6月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2.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4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13.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4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82007、75552477
1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前述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纳入再担保业务分险范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15.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降费。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加大再担保分险支持力度,对2022年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16.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构建“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风险分担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融资再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市级再担保代偿责任的40%给予风险补偿;对暂未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代偿责任的65%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17.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3%—4%贴息。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2022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阶段性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81530001、75552477
18.支持流动性困难企业转贷续贷。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兴农担保公司
咨询电话:75552697、75678908
19.实施乡村振兴青年贷。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20.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倾斜。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将每个区县补贴险种提高至5个,并给予40%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绩效奖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830、75552477
21.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22.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477、75552702
23.实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2.88%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县财政局、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52234、75552477、75582016
24.支持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财金—聚农贷”业务。对于开展成效较好的区县、金融机构,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酉阳县支行、酉阳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52477、75582016、75582007
25.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逐步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的对接,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52697、75582016
26.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企业实际投保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装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27.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协同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开发专属额度、期限和利率的贷款产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82016、75582007、75552477
28.支持制造业信贷投放。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697
29.支持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30.支持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对2022年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给予贷款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75552347
31.实施文旅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扩大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将2022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文旅企业新增纳入申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的3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 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32668、75552477
32.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避险。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3.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首次公开募股)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477
34.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源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外债便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对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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