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务工群众合法权益,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一卡通”发放要求。凡实施以工代赈专项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将劳务报酬全部纳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严禁现金发放、严禁代领代签、严禁通过个人账户中转。
二、做到“三个对应”。劳务报酬发放人员名单要与务工考勤、群众务工台账、银行卡信息一一对应,确保人、岗、钱、卡真实一致。
三、严格公示公开。劳务报酬发放前必须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压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履行直接责任,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学习(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文件精神,对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