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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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务工群众合法权益,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一卡通”发放要求。凡实施以工代赈专项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将劳务报酬全部纳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严禁现金发放、严禁代领代签、严禁通过个人账户中转。

二、做到“三个对应”。劳务报酬发放人员名单要与务工考勤、群众务工台账、银行卡信息一一对应,确保人、岗、钱、卡真实一致。

三、严格公示公开。劳务报酬发放前必须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压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履行直接责任,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学习渝发改振兴〔2023933文件精神,对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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