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酉阳发改价〔202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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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

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本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的持续稳定供应,推动供气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第一档(0-540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为2.83/立方米,第二档(540-720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为3.11/立方米,第三档(720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为3.68/立方米。

(二)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22/立方米。

(三)其他用户

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88/立方米执行

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气价格每户每月基准用气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按照2.58/立方米执行,超出部分执行一档用气价格2.83/立方米该类用户需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相关要求

(一)企业需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价格公示行为,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示调价依据及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于每年年末向政府定价部门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气价款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以及应纳税费等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客观。对于故意瞒报、虚报有关资料的行为,将通过降低气价疏导幅度或实施失信惩戒等方式予以惩处。

(三)如遇上游门站价格调整,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联动机制按程序启动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县内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按联动公式测算后确定是否调价。若达到调整条件,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39日起施行。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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