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酉阳发改委发〔2022〕18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酉 阳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字号:

                     酉阳发改委20221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奖励方案》已经县第十届人民政府22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21021

酉阳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等级以上建筑和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促进其规范发展、培育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全县经济发展后劲,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扶持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在酉阳注册登记的四上企业法人单位。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扶持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规上工业企业。

对首次成功纳入规模以上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升规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酉阳县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函》(酉阳农委函〔2022111号)执行,如(酉阳农委函〔2022111号)废止,且未有新政策出台,再按本方案执行。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1.被国家统计局首次认定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50%的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被国家统计局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

2.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5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对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1.对于企业新办资质及资质升级,分别给予晋升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晋升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和晋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申办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业主与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合作。对选择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业主,按该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包项目建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3.在我县已注册新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后,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申报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引进外来企业奖励。凡注册在外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商、税务及建筑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我县,且在我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满一个财务年度的,于次年一季度前,对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如属招商企业或自然人通过招商方式引进企业落户酉阳,根据招商协议给予招商企业或自然人奖励。

备注: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对应的资质等级享受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

(五)建立统计岗位补贴制度

按照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的四上企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统计部门管理要求的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岗位补贴(汇升、华章两个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人员补助纳入该岗位补贴),每家企业安排统计人员1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每年发放一次,如企业统计人员因故频繁变更,仅按一人结算。

三、奖励方案的中止和取消

(一)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二)新增入统的四上企业要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对重复上规上限的企业不再给予上规上限奖励。

有违反上述情节之一的,将取消享受我县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不支持申报国家、市级资金和项目。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五、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拨付

1.在库四上企业统计岗位补贴。每年年终,由县统计局提供当年在库四上企业数据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本行业在库四上企业兑现统计岗位补贴的请示,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联网直报情况,兑现给企业会计或统计人员。

2.扶持奖励政策。每年年初,由县统计局对上年度新入库和满足扶持奖励政策企业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数据提供至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县财政局商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审后,请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扶持奖励资金兑现给企业。

备注:如奖励兑现时,兑现企业已经退库,则取消该企业奖励资格。

六、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企业送政策,做好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纳入统计、依法接受统计的责任意识。

七、本方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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