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目录(第二批)》,推动实施各自领域告知承诺制。
附件:《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0号)
酉阳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