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明确公务用车转入常态化管理相关事项的请示》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县公务用车转入常态化管理,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常态化落实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文件、重要资料归集整理,及时移送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二、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酉阳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酉阳自治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管理的职能职责,落实标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落实车辆租赁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制;负责长期租赁车辆审批备案工作。
三、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的经费保障,负责县级并指导乡镇(街道)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使用管理。
四、由县国资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落实车辆标识化管理,鼓励车辆信息化管理。
五、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留用司勤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酉阳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