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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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5号)的要求,为加强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县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不含油脂油料企业),应当向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经营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

三、备案方式

(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备案:

1、在本县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可持备案资料直接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址: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综合写字楼3号楼812室

电话:023-75558917

    2、粮食收购企业可将备案相关资料邮寄到县发展改革委。

信函邮寄地址: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综合

写字楼3号楼8楼

邮政编码:409800

收件人:县发展改革委经贸粮油科

3、粮食收购企业可将备案资料传真至县发展改革委。

传真号码:75555822

收件人:县发展改革委经贸粮油科

(二)备案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未备案的粮食收购企业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发生前进行备案。

(二)备案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未按照规定备案,被县发展改革委责令整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粮食收购企业每季度向县发展改革委报告粮食收购数量、收购地等有关情况。

(四)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县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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