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字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助企纾困

20228


                    目




酉阳自治县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共157条)

(截至20228月上旬梳理,后续与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一、减税降费类(共29条)

1.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2022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2021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2.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依据:国发〔202212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3.调整中型客车(10-19人)、大中型客车(20人以上〔含〕)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渝府发〔20223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4.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执行期限:20224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5.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6.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执行期限:20194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7.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执行期限:202051日至2023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8.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202111日至2023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9.暂停预缴铁路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1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10.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1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12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长期执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执行期限:2021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13.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执行期限:202241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14.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渝医保发〔202219

执行期限:20227月起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75556085

15.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小微企业免征工会经费政策。(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单位月销售总额在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集团公司所属于(分)公司不属免征范围。)

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75552053

162022年,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企业,按照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减免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渝税行便函〔202210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557171

17.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渝财规〔20222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557171

18.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12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享受条件中第一条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执行期限:20224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310736

19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20211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310736

2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国家税务总局20222号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2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执行期限:2021101日至20221231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310736

2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同时对上述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6个月水费缓交期。

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2—315

执行期限:202212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酉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酉阳县钟多宜人供水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7555964675530127

22.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并提高暂退比例、扩大实施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33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旅发电〔202261

执行期限:2023331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32668

23.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12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32668

24.指导企业通过低排放减交环保税。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甄别技术路线,积极为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享受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25.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其中对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和质检类产品样品按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再适当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86

26.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缴纳的税费),实行阶段性部分税费缓缴,其中: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前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前述税费按50%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至20221月申报期结束。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27.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75692418

28.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75552697

29.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已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225日延至20221231日。202026日至20211018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且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202110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缴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32668

二、金融支持类(共38条)

30.用好降准释放资金。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滴灌作用,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1.持续实施金融惠企。从2022年起到2023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3630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2.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提升市场化定价能力。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3.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市区两级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4.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477

35.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36.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07

37.实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运行防控补贴。为进一步减轻全市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企业负担,根据首仓面积,每月按照市场租金的80%给予补贴,最高单价不超过100/·月。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203

38.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32668

39.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32668

40.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41.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42.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 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 服务。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82007

43.绿色金融强发展政策措施。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助企发展。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质押手段,用好碳市场,盘活碳资产。用活碳惠通促资源变资产。指导非控排企业的碳减排量形成碳资产,通过碳惠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渝环〔202276

执行期限:20226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44.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45.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对20211231日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8200775552477

46.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开展特色民宿等级评定,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以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强化政银担企联动,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资金和特色旅游住宿服务业政府性补贴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评估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放宽对抵质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的要求,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人行酉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5296075532668755520487558201675582007

4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前述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纳入再担保业务分险范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48.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降费。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加大再担保风险支持力度,对2022年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49.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构建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风险分担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融资再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市级再担保代偿责任的40%给予风险补偿;对暂未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代偿责任的65%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50.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3%—4%贴息。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2022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阶段性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8153000175552477

51.支持流动性困难企业转贷续贷。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兴农担保公司

咨询电话:7555269775678908

52.实施乡村振兴青年贷。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53.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倾斜。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将每个区县补贴险种提高至5个,并给予40%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绩效奖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83075552477

54.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55.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47775552702

56.实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2.88%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县财政局、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522347555247775582016

57.支持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财金聚农贷业务。对于开展成效较好的区县、金融机构,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酉阳县支行、酉阳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524777558201675582007

58.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逐步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的对接,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5269775582016

59.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企业实际投保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装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52477

60.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协同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开发专属额度、期限和利率的贷款产品。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820167558200775552477

61.支持制造业信贷投放。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697

62.支持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63.支持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对2022年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给予贷款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75552347

64.实施文旅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扩大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将20221—5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文旅企业新增纳入申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3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3266875552477

65.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避险。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

咨询电话:75582016

66.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首次公开募股)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477

67.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源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外债便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对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人行酉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7558201675552477

三、促进就业稳定类(共4条)

68.对在区县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69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大型企业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为方便企业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229号、渝人社发〔202257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1535001

70.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1530001

71.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1530001

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类(共4

72.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县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75552960

73.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6977553266875552477

74.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以图书展销售+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等形式,赋能展销、助力书香酉阳建设。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048755520487555296075552347

75.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营成本。商相关市场主体采取量价联动的方式,对固定线路上的旅游客运大巴实施通行费优惠。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8001875552048

五、优化涉企服务类(共42条)

76.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支持集群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以一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77.依托渝快办平台推行网上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运用预约办、邮寄办等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提供便利。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掌上办移动端建设,实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程无纸化,并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寄递服务,实现全程零接触办理。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78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79.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80.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81.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82.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83.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56

84.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02

85.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96

86.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收到任何异议的,企业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14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87.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12

88.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影院剧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各区县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75552960

89.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在全县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新开办企业选择免费刻制印章的,可以在县市场监管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开办企业综合窗口领取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

政策依据:渝市监公告〔20208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90.全面清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集中办结一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全力开展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清理规范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渝公警令[2022]46号强制措施。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强化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预警。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加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执法监督。

政策依据:渝公警令〔202246

执行期限:2022615日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75413525

91.《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减成本增效益八条措施》:全力支持展览促销、文化体育等活动。保障重点工程民爆物品供应。实行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推行民爆物品作业一体化安全经营模式。渝公规〔20228号优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护送机制。简化居住证申领程序。推行户口事项全程网办落实警企联系服务机制。

政策依据:渝公规〔20228

执行期限:2022727日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75413525

92.《重庆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重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建立重大经济案件提级审批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企强制措施。强化涉企案件追畦挽损。规范跨区域涉企执法协作。加强涉企治安治理。改革涉企经营许可。创祈管理服务方式。加大减费阵负力度。

政策依据:渝公警令〔202211

执行期限:20223月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75413525

93.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32668

94.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75532668

95.制发告知书和服务指南并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制定告知书和服务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告知书。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动车维修、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报废机动车拆解以及产生铝灰、含油金属屑的企业,分类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服务指南,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优化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填报方式,推行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手机端便捷填报,推动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把脉体检,自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

执行期限:20224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96.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并优化审批流程。细化转移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细化完善我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规定,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优化转移审批程序。对于转出我市的申请,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商请函,并自收到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于转入我市的申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向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复函。深化白名单合作机制。将白名单合作机制向周边省份拓展,进一步便利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主动与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

执行期限:20224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97.指导产废企业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规定,指导企业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技术指南,指导和引导鉴别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加强鉴别报告质量抽查,提高鉴别质量,推动危险废物鉴别产业良性有序发展。提前介入指导重点项目污染土壤鉴别,保障相关项目正常推进。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

执行期限:20224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98.优化危险废物许可审批程序,提前主动帮扶企业申报。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提前3个月组织技术审查帮扶。对仅涉及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检查。除采取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以及涉及废矿物油、铝灰、油基钻屑、废有机溶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五大类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如申请单位在经营期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达标,且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况,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检查。对经营许可实施动态管理。综合考虑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环境守法情况以及实际经营规模等,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实施动态管理,既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无序发展,又防止形成垄断,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

执行期限:20224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99.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照执行。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0.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对于等级较差的企业加强指导,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以及因此被处罚、通报、曝光、约谈及审计出现环境问题的风险,对于等级较好企业减少现场检查、监测、执法频次。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1.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一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领跑者名单,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允许环保领跑者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适当减少错峰减污时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大气专项财政补助,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中协调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2.协调减轻企业治污成本。对于实施减污降碳绿色改造的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规避选用低治理效率、高运行成本技术的风险,协调科技部门推荐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3.实施夜间加油优惠。组织中石油、中石化、壳牌能源、龙禹石油及民营加油站等,实施夏秋季(4—9月)夜间(20:00至次日6:00)错峰加油优惠措施,通过油价直降、多倍积分、赠送礼品等多种方式,引导车主在夜间加油,降低高温时段加油站安全风险和VOCs排放,促进企业绿色经营和公众绿色消费。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4.主动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开展面对面技术及标准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流指导。创新培训形式,制作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上课程课件,方便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培训,并进行学习成效测评,提升企业及人员规范化操作水平,减少检测违规风险。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5.优化夜间作业审核网上通道。优化夜间作业申报审核的全程网上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核,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供《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邮寄服务。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6.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导企业使用低噪声机具、采取防护措施、定期与周边居民沟通并及时公开信息。对守法施工、管理到位、环境信用良好且群众投诉较少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噪声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名单,优先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夜间作业时间需求。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83

执行期限:2022411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7.帮扶重点企业争取中央土壤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前筛选、储备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的入库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提前服务,优化方案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论证和审批工作,成熟一个提交一个。主动对接国家项目库技术支撑单位,积极争取土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97

执行期限:20224月24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8.指导企业自主分级分类开展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对纳入住宅、学校、医院用途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行业类别的地块的污染土壤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除上述三种用途、五类地块以外的污染土壤,全部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不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除上述三种用途、五类地块以外的污染土壤,通过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三种方式处置,且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商服、公用设施等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不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上述条款未包括的,但属于固体废物的污染土壤,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现有鉴别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97

执行期限:20224月24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09.简化涉及农用地等变更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的相关内容。对农用地等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地块信息、现场勘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调查核实后,确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时,可以免于采样监测。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97

执行期限:20224月24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10.加强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壤污染治理从业单位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通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办事指南、发放重庆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告知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管理要求、技术规范传达宣传至企业。结合重点难点工程,梳理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专家将服务延伸到项目一线,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现场指导和帮扶。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97

执行期限:20224月24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11.优化监管保生产政策措施。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措施。推行自行组织重大变动界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形,企业可自行组织认定,经技术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企业可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纳入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

政策依据:渝环〔202276

执行期限:20226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12.优化审批助落地政策措施。带条件批复建设项目环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项,在区县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保障重点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前提下允许轨道交通、道路等重点工程最大限度满足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

政策依据:渝环〔202276

执行期限:20226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13.创新服务促招商政策措施服务招商引资智能选址预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出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提供免费自助研判,助力招商引资。推行小方量污染地块自主修复。对满足条件的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地块,责权人可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速对修复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为招商引资落项目更快速地腾出建设空间。开展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推行同一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在同一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类工业项目,且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化招商。

政策依据:渝环〔202276

执行期限:20226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14.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域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32668

115.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116.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信用保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简化报损和理赔程序。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银保监组

咨询电话:7555296075582007

117.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75552697

六、促进科技创新类(2条)

118.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良种繁育和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试验示范、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保护、良种繁育和农业科技创新集成应用服务,申报获批的每个项目奖补2050万元。对非经营性的酉州乌羊、麻旺鸭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及运行实行全额奖补。支持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智慧温室大棚和工厂化良种种苗繁育中心建设,社会经营主体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技术推广及科研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的公益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投资实行财政全额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和占比报县政府一事一议对新建普通镀锌钢架大棚净棚面积10亩以上,且使用率达100%的予以奖补,其中:连体大棚按棚内面积12000/亩予以奖补,单栋大棚按3000/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增良种母猪按1000/头予以奖补;对面向养殖企业(场/户)提供生猪、肉牛良种精液配送、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及指导等服务的予以全额奖补;对特色村提供良种猪苗、技术指导等服务的予以全额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以上种畜禽场资格认定的畜禽养殖场,按10万元/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19.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281

执行期限:2022728日至202572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477

七、强化要素保障类(共16条)

120.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督促引导平台经营者降低过高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适度降低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75688312

121.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持续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60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688312

122.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92380

123.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86

12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予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86

125.配合做好渝快码企业码”“个人码的对接,归集市场主体相关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商品溯源信息、重点人员警示信息,实现一网集成”“一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牌市场主体实施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02

126.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347

127.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7541352581530001

128.支持在渝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向国家争取外资鼓励条目,将我市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347

129.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 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都市区及万州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130.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O),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型业态;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131.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75552702

132.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相关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应的能耗量,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工业产业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 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从项目能耗总量中扣除。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133.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34.优化提升重难点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加快项目审批。加快铝灰、垃圾焚烧飞灰等重难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进度。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对在技术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单位反馈,加快许可证审批进度。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建设期间同步组织技术帮扶。提升利用处置能力。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铝灰、含油金属屑、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规定,支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设施设备先进的铸造、金属熔炼及垃圾焚烧等相关企业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向辖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纳入豁免管理。鼓励引进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的铝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健全收运贮存体系。支持在建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规范铝灰收集贮存设施,开展铝灰收集贮存服务。鉴于我市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小等实际情况,鼓励收集贮存试点企业开展废荧光灯管收集服务。

政策依据:渝环办〔202277

执行期限:202247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81538153

135.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为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临时占道规范(限制使用时间和范围,控制噪声和污染)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优先保障场地,优化审批流程,服务前置,并保障场地安全秩序。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324754135257555964675532668

八、支持产业发展类(共22条)

136.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6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1231日。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170

137.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86

138.协助配合企业以商标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政策依据:渝市监发〔202254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75688370

139.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支持流通企业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及向小城镇、农村拓展开设便利店。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75552960

140.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75552960

141.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依据: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31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有关单位

咨询电话:7555247775532668

142.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143.加快推进全市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市清洁能源消纳。

政策依据:渝发改工业〔2022444

执行期限:2022326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75552347

144.鼓励发展她经济。引导帮助一批农村妇女发展巾帼农业产品,助力发展她经济,深入打造巴渝大姐巴渝巧姐她品牌,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创办女性消费产业展销会。支持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

政策依据:酉阳发改委函〔202242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

咨询电话:7555296075552047

145.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府办〔20221

执行期限:202214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7555283075552477

146.支持龙头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等)+农户(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对农产品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获县级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链主龙头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价格的30%直接奖补交售农产品的农户,5%直接奖补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1%奖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4%奖补成员合作社等),2%直接奖补链主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47.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标准化种植业基地建设。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30—6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主体100亩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油茶、茶叶新栽植按800/亩,栽植后3年内的后续管护按每年500/亩;中药材300/亩(黄精、黄连等多年生中药材500/亩);蔬菜300/亩(冬闲地种植150/亩)。粮食作物按种粮大户政策予以奖补。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48.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生态环保要求的特色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新建能繁母猪100头或存栏生猪1000头的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50/头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新建存栏肉牛100头的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存栏50头以上的一般肉牛养殖场,按每存栏50头奖补3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出12万元。对饲养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新生犊牛1000/头的标准给予奖补。新建存栏山羊2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山羊养殖场,按15万元/场的标准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存栏规模100只以上的一般山羊养殖场,按每存栏1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存栏酉州乌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按200/只进行奖补。新建年存栏活禽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存栏2000只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每存栏20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存栏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按2/只的标准给予奖补。新建冷水鱼规模养殖场(流水养殖规模≥2000立方米)按150/立方米予以奖补,集装箱水产养殖、高位池养殖按集装箱和鱼苗实际购置额的40%进行奖补,标准化塘库生态养殖(≥50亩)、稻渔综合种养(≥50亩)按1000/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49.支持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规格要求:三园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00亩,两场畜禽年出栏猪当量1000头以上、水产流水养殖场3000平方米以上;产品已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已注册上线国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0.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对新购置2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并正常投入生产的,按实际购置额的6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环保要求,在农产品产地投资10万元以上,新建烘烤设施、腌制池、包装设施、冻库或保鲜库等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予以奖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升为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4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扣除退税部分)在上年基础上每新增1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龙头加工企业当年收购成员农户农产品在4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直接奖励1万元。对成功挂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对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1.支持特色农产品推介展销和市场拓展营销。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农业节会活动,每次全额补助布展等组织工作经费;组织县级相关活动,每次补助组织工作经费5—10万元。对当年在重庆主城及周边省市、县内旅游景点新开设的酉阳农产品专销点,按门店装修、广告宣传、设施设备等投入总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2.支持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按3万元/个、5万元/个、2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复审换证的农产品按新认证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对新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商标授权的企业,按4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3.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县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规模的特色主导产业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社会经营主体自建按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支持,政府、部门作为建设主体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行财政全额投资。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4.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面向小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和主导优势产业育苗、机耕、病虫防治、机收等关键环节服务或生产全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奖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奖补总额不超出130元。对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良种、防疫、动保、设备等服务工作的,奖补服务支出的3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5.支持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培育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1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6.支持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外向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参与主体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15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贷款贴息。对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专项用于产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县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其他经营主体按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政策依据:酉阳农委函〔2022111

执行期限:202221日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755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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