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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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阳营商办发〔2021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县商务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酉阳银保监组、县生态环境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人行酉阳支行、县教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研究借鉴《通知》提出的创新举措(附件1),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找准改革切入点,结合实际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二、请认真研究分析《通知》提出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提出长效解决办法。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吸纳。

三、请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等,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化《条例》中的部分原则性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有关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前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同步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将由我委形成全县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书面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1.创新举措任务分工

      2.主要问题及建议任务分工

             酉阳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酉阳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141  

(联系人:周显君;联系电话:18996967267;电子邮箱:510656961@qq.com

附件1

创新举措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内容

市级层面责任单位

1

广东省广州市等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招投标效率。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

四川省成都市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委

3

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4

广州海关推进智能通关。

重庆海关

5

南京海关探索推进基础资质特定资质一次申报、一次办理。

重庆海关

6

河南省郑州市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市商务委

7

浙江省杭州市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渠道。

市人力社保局

8

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市高法院

9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市政府办公厅

10

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

市政府办公厅

11

广东省广州市深度应用电子证照,助力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

市政府办公厅

12

陕西省西安市建设15分钟政务服务圈

市政府办公厅

13

浙江省杭州市优化水电气报装。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

14

湖南省长沙市以主动服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市商务委

15

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企业家服务日,现场限时回应企业诉求。

市工商联

注:上述15项创新举措的具体做法,将同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


附件2

主要问题及建议任务分工

序号

问题及建议

市级层面

责任单位

县级层面

责任单位

一、关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1

部分地方还未建立统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机制,一些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改革推进比较困难。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部分城市反映,由于缺乏改革容错机制,基层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评估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免除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

3

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不平衡。评估建议,东部地区,省会城市要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要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深化改革;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实化《条例》中的部分原则性规定。

二、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

部分地方在项目评审、资质办理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搞差别化对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县工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社局等

三、关于完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政策

5

有的地方在开展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对潜在投标人的规模、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设置过高要求,将很多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有的地方对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设置不合理规定,如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部分地方评标专家库中可选专家数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评标不公正等现象。评估建议,扩大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优化评标定标方式,推行异地远程评标、不见面开标

四、关于清理施欠企业账款

7

部分地方清欠工作进展缓慢。评估建议,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推动各地滚动制定年度清欠方案,在避免新增拖欠的同时,对存量欠款分类制定偿还计划,增强清欠方案刚性,加强还款进度跟踪、审计和督办问责。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服务中心等

8

有民营企业反映,一些政府项目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但国有企业通过转包分包将垫资压力转嫁给民营企业,形成的隐形拖欠链亟待关注解决。

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国资服务中心

9

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某孵化器企业反映,当地政府承诺2015年至2017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孵化器免除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但直至2020年政府仅向其支付了50%的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

部分地方反映,专利侵权判定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基层执法人员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强。评估建议,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提升其执法水平。

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1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也没有财力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投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现象。评估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

六、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行为

12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某民营医院反映,被强制要求加入当地医师协会,每年缴纳6000元会费,但该协会并未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任何服务。有企业反映,被要求参加电力、城建、税务等不同部门下属行业协会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有的还对不同评价结果进行明码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有企业反映,部分地方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脱钩,有的明脱暗不脱,个别地方还存在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等情况。评估建议,针对指定中介机构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市政府职转办、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职转办、县民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

七、关于简化企业变更和注销

14

有企业反映,企业变更登记办理难,特别是办理跨区域迁移时,税务迁移流程复杂,而且还要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有时甚至比新办一家企业更繁琐。还有企业反映,连锁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时,无法申请对所有门店实行统一变更,需要携带材料原件及公章到每个门店所在区域逐个办理,很不方便。评估建议,进一步简化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和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15

部分地方综合窗口流于形式,没有对关联业务或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整合;部分地方办事大厅没有落实一次性告知,窗口工作人员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时存在踢皮球”“挤牙膏等现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县政务服务中心

16

有企业反映,部分地方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一窗办理,企业要分别跑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不同部门窗口办理,同时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不互通、数据不共享,导致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难以实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有企业反映,采矿证办理或延期需要准备6个前置要件,报区、市、省层层审批,每一层级都要跑自然资源、水利、环保、农业、应急等7个部门,办下来最快也要半年以上。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部分地方还没有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只公布了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个别地方还存在索要不必要证明的现象。有企业反映,申请人才补贴时,受理部门要求企业到当地人才办开具企业正常经营证明,但人才办又表示没开具过相关证明,也不知道怎么开,让企业进退两难。评估建议,对索要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等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纠正机制。

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九、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

执法检查过多,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存。有企业反映,省、市、县层层检查,公安、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频繁上门,一年下来有50多次。评估建议,加快推广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有企业反映,一些领域执法标准不明晰,不同地方执法标准不一致,个别地方还存在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

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部分地方反映,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配套的尽职免责机制还不完善,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担心,没有被随机抽查抽到的市场主体一旦出现事故,自己会被追责,仍沿用传统检查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部分地方存在政府监管,企业买单现象。有企业反映,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每个生产车间都要安装用电监控设备、锅炉监控设备等,一套设备就要几万元,所有车间全部配齐要花费几十万元,企业负担很重。

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生态环境局

十、关于提升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

22

有企业反映,政府部门形式上征求了企业意见,但企业不知道所提意见是否被采纳。还有中小企业反映,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较少,中小企业的意见难以被政府部门听到,评估建议,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定过程中企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同时丰富意见征求渠道,确保征求意见对象中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县经济信息委

23

部分地方的涉企政策未进行集中公开,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门,大量中小微企业不知道如何获取最新政策信息。评估建议,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中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政策精准推送。

县经济信息委

24

一些行业停产停业措施精准性不够、搞一刀切。有企业反映,其生产的水性环保油漆不同于传统油漆,但也要按照传统油漆执行相关管控措施。部分地方在执行临时停产停业措施时,不提前告知、不留过渡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十一、关于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

25

部分地方反映,一些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部门规章和制度尚未完成清理,导致地方难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如,一些中介服务事项由部门规章设定,地方难以进行清理规范。

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26

部分改革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部分地方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举措与上位法相冲突,导致相关改革难以落地。评估建议,及时梳理相关改革面临的法律法规障碍,并加快研究修订。

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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