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酉阳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行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印章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强制退出制度,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共享给公安、银行、公积金等单位,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供电公司、民生然气公司、酉阳水利实业公司、鑫酉公司)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过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建设,开展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有序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友好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按照市上规范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按照“渝快办”平台移动端统一部署,推动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一批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建、民政等领域的应用。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贯彻落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跨区县通办”等相关工作。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年内实现“跨省通办”。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23.进一步提升“渝快办”服务效能。推进“渝快办”平台标准化建设。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配合市级开展“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对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落实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政策,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多规合一”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平台,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完善独立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强化地籍和土地注册信息相关投诉机制,开通专门网页用于受理和处置投诉。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推行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继续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33.培育对外贸易市场主体,稳定对外贸易。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对外贸易市场主体。
3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借助西洽会、广交会、香港美食节暨茶展等国际国内展会平台,寻求合作机会,助推企业走出去。
35.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贸易新业态,让“酉阳产”走向国际市场。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7.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相关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38.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100%。
3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规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4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执行“免罚清单”制度,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性行为实施清单管理并逐步扩大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导和激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一般商标和发明专利,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奖励工作。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搭建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交流对接的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4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提高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执法频率。
43.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44.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5.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统一法律适用。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评选AAA级和谐企业3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3名。
47.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法院)
4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49.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0.提高执行效率。落实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推进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各时间节点优化,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县法院)
51.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大力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2.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3.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打造保姆式的投资环境
(一)完善项目落地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54.建立“一体洽谈”前期服务。落实首问接洽、联席初审、协议审批制度。将项目初审结论、可行性、审批办理程序等事项一次性答复意向投资者。联席会议初审通过后,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召集项目前期审批和要素保障单位与投资意向方进行洽谈,达到签订投资协议要求的,按程序予以审批。
55.优化“一纸协议”备案管理。从协议拟定到备案,由县招商引资中心实行备案管理,统筹协调政策服务,跟踪统计项目落地进展情况。
56.完善“一次告知”服务事项。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凡涉及项目落地建设审批报备资料、办事程序和后续服务事项,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向投资者一次性告知,并落实专人协助完成申报办理的“一套资料”。
57.落实“一个会议”协调事项。招商项目所属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会议召集、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理限时。
58.落实“一门办理”责任单位。正式签约项目,开通项目落地绿色通道,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全程跟踪督办项目落地审批和后续服务事项。
59.严格“一定时间”办结要求。按照项目协调会议分解任务转办清单确定的办结时间,由相关承办部门限时办理完成。
(二)打造“酉诉即办”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民调中心)
60.开通热线畅通诉求渠道。设立“酉诉即办”24小时热线电话。通过“酉诉即办”服务群众公众平台,实现“群众一个电话,干部一站服务”,群众不跑路、干部跑上门,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即办,快办快结,群众满意”,力争在2021年底前将“酉诉即办”打造成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流政务服务品牌。
61.诉求受理甄别分类交办。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受理、汇总、梳理、甄别、分类、交办热线来电群众诉求。政策咨询类诉求立即移交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乡镇(街道)立行立办,解释答复到位。民生实事类诉求以“酉诉即办”交办单的形式,实行“一个诉求,一名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规定时限”,同步移交,限时办结。
62.及时复核确保结果满意。针对每一个诉求办理情况,通过电话形式进行反向调查,及时跟踪诉求办理进展情况,对主办单位进行核查,通过电话或问卷调查方式,针对反映诉求群众开展办理结果满意度调查。与反映企业和群众通过电话核查、面对面访谈、实地复核等方式,核实主办单位办理情况。
63.定期通报考核评比排位。针对交办的诉求事项,按照办结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实行星级评比、按月通报,并在电视台、酉阳报公布。将“酉诉即办”评比、通报情况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五、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优化涉企服务改善治安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4.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支持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才及其家属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助力企业引才引智。健全包容审慎的涉企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执法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65.全面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对涉企违法犯罪实行专案侦办、快侦快办、领导跟办、警种联办,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法治讲坛”、“警示课堂”,严防发生涉企案事件和内部安全事故。强化企业周边巡逻防范和治安治理,及时处置企业报警求助。落实专班专人分片包干企业和联系走访机制,常态化推进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警企常态联系机制,建立警企网上“直通车”,畅通24小时联系渠道,及时线上响应处置企业报警、求助、咨询。优先办理涉企违纪违法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强化涉企事项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问题。
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专项小组分指标建立改革台账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实行政策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打造好“酉服务”品牌,运用好“酉诉即办”平台,县级各部门应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联动,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一窗综办”“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督导,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市营商办,并在全县进行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追责问责,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向好。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政府公众信息网、酉阳报、酉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舆论宣传浓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采取电话回访、上门服务等方式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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