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酉阳自治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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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要求,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酉阳自治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中、市、县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统筹指导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

(四)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发展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酉阳银保监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域相关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照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贯彻落实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承担全县著作权作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委。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统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县经济信息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积极推广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并全面拓宽覆盖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指导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推进大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融合应用。

(五)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县司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立法工作,审查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知识产权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金融政策措施;组织金融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

(八)县人力社保局。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上级表彰奖励;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县人才政策。

(九)县农业农村委。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执法活动。

(十)县商务委。会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认证、维权等活动;贯彻落实市商务委在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十一)县文化旅游委。推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知识产权监管,开展版权、著作权保护监管执法;配合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十二)县国资服务中心。在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在国有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十三)县教委。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发明创新意识。

(十四)县林业局。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执法活动。

(十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工作;扶持园区企业培育发展知识产权

(十六)县工商联。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

(十七)酉阳银保监组。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构建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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