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核准的请示》(酉阳峰辅〔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酉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500242-04-01-882545。
三、项目单位:重庆酉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县板溪镇杉树湾村2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25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44平方米。建设1×200t/d焚烧线+1×1MW背压式汽轮机+1×1MW发电机,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73000吨。余热利用方式为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建设1x30t/d餐厨处理装置,年运行365天,年处理餐垃圾总量10950吨;建设1x80t/d渗沥液处理装置,日处理渗沥液80吨。提供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服务,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供热服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56.7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15224.9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9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0.95万元。资金来源为商请银行贷款11964.73万元和业主自筹3992万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建设工期17个月。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建设工程监理;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EPC建设总承包单位发包相关事宜的复函》(酉阳住建委函〔2025〕311号),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实施。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酉阳规资函〔2025〕189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酉阳信办备字〔2025〕14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