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华电酉阳荆竹坝30MW、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华电酉阳函〔2024〕32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重庆华电酉阳荆竹坝30MW、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华电酉阳荆竹坝30MW、龙洞湾7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二、项目法人: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代码:2404-500242-04-01-421068。
四、建设地址:酉阳自治县后坪乡、清泉乡、丁市镇、天馆乡。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新建1条荆竹坝110kV升压站至天馆110kV变电站的单回路110kV线路,路径长度13.7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6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7万元、预备费5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限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2202400017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