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1616/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酉阳发改审〔2023〕19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酉阳县桃源·新宸配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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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酉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报批酉阳县桃源·新宸配电工程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酉阳酉州实业文〔2023〕38号)收悉,根据县国资服务中心《关于桃源·新宸配电工程项目的审查意见》(酉阳国资发〔2022〕424)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酉阳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同意桃源·新宸配电工程接入电网的复函》,结合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酉阳县桃源·新宸配电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酉阳县桃源·新宸配电工程

二、项目法人:酉阳县酉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代码:2212-500242-04-05-286723。

四、建设地址:酉阳自治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实施:(一)电气部分: 区内10kv配电网配电采用10kv电力向各企业及公共配电室(箱)配电方式,10kV变电所采用环网方式环进环出,以增加供电网络的可靠性。新建2座开闭所

1、变电部分

本项目新建2座10kV开闭所为改区域供电。其中1座开闭所为规划新建学校及其地下建筑新增负荷供电,另1座开闭所为规划幼儿园、沿街商业、高层、小高层、医院及其地下建筑新增负荷供电。

2、线路部分

小坝变电站~K1开闭所:双回电缆线路,电缆采用ZC--YJV22-3×400-10kV电力电缆,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小坝站到伏羲路新建学校东北角4.1km利用小坝站预留出线电缆通道,伏羲大道至K1开闭所段0.7km为新建电缆沟,电缆路径长度约2×4.8km。

小坝变电站~K2开闭所:单回电缆线路,电缆采用ZC-YJV22-3×400-10kV电力电缆,电缆采用综合管廊、电缆沟敷设,小坝站到伏羲路新建学校东北角4.1km利用小坝站预留出线电缆通道,伏羲大道至K1开闭所段0.7km为新建电缆沟,K1开闭所至桃源路综合管廊段0.4km电缆新建电缆沟,桃源路综合管廊至K2开闭所1.7km利用桃源路已建综合管廊和新建电缆排管,电缆路径长度约6.9km。

K1开闭所~K2开闭所:单回电缆线路,电缆采用ZC-YJV22-3×400-10kV电力电缆,电缆采用综合管廊、电缆沟敷设,K1开闭所至桃源路综合管廊段0.4km电缆为新建电缆沟,桃源路综合管廊至K2开闭所1.7km利用桃源路已建综合管廊和新建电缆排管,电缆路径长度约2.1km。

(二)土建部分: 现状规划区域内小近线、铜小线架空全部入地改造,新建12线电缆沟接通已建路段与综合管廊,电力管沟工程及其他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与市政建设协调建设综合通道,一次性完成电力管沟工程,电力电缆同期敷设。

本项目新建电缆沟北起伏羲南路,设置三通接线井与伏羲南路现状电缆沟相接,向南沿着重庆市酉阳县小坝西州高级中学红线外侧绿地敷设,全长约630米,向南与农场路相交,沿着农场路北侧人行道向西延伸,在农场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北侧设置四通井,然后通过排管与桃源路综合管廊预留10kV电力电缆引出井相接,同时在农场路东侧延伸与G319新建电力埋管相接。电缆沟全长约1.0km。

12线电缆沟净空尺寸为BxH=1200mm×1150mm,结构外尺寸为B1×H1=1600mm×1550mm,电缆沟为混凝土结构,浅埋敷设。本项目设计电缆沟可容纳4排12线10kV电力电缆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38.1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29.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7.78万元、预备费197.8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2.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七、建设工期10个月。

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限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酉阳县桃源·新宸配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复函》(酉阳规资函〔2023〕48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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