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9-038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31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酉阳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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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配合国家扶贫政策投入的惠农资金、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的规划实施,负责全县扶贫项目的策划、论证及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扶贫、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协调贫困乡镇的人才技术培训。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统计信息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性扶贫开发涉外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和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与上年比较设机构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146.32万元,支出总计25,146.3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290.80万元、增长329.45%,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扶贫办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18,599.44万元,增长317.64%,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14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46.3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45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2万元,1.19%;项目支出24,163.14万元,占98.8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1.37万元,较上年增加691.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人员政策性调资2.88万元,项目资金688.49万元,合计691.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25,14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90.80万元,增长329.45%。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扶贫办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2.83万元,增长29.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5652.8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32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提高,其社会保障支出也随之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2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年初职工医保缴费的增长;农林水支出24,390.48万元,占99.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0.72万元,增长25.53%,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扶贫办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5.34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67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其基本工资等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2.15万元,较上年减少43.06万元,下降45.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压减办公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0.00%。
  公务接待费9.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2.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96批次1,9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6万元,下降45.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压减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增人员的办公电脑及配送花田乡何家岩、板溪镇山羊村的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163.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评价的9个项目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全年实现值均高大于或等于年初设定值,资金使用成效明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81767,邮箱:654075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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