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重要举措。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发布两项规范,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修订两项规范,指导单位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有效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利于发挥会计数据作用,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资源消耗,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迭代速度加快,积极主动运用新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是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修订两项规范,为单位提供会计信息化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指导,有利于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四是完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些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需要通过修订两项规范在制度建设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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