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日期:2024-02-23       
字号:

基础性标准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统一制定和实施的政策、程序、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为遵循,以促进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为目标,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意见》的制定主要遵循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使基础性标准体系能够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二是坚持开放衔接。基础性标准体系并非单个标准,而是由一系列标准构成,其中既包括强制性标准,也包括推荐性标准。例如,按照职业准则中的强制性要求制定的标准,通常是强制性标准;根据行业最佳实践制定的标准,可能是推荐性标准。《指导意见》强调正确处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有机衔接,使基础性标准体系成为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落地实施的有力抓手。

三是坚持闭环管理。以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为指导,运用闭环管理思维,系统抓好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更好实施,更有实效。

四是坚持协同发力。在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同,厘清职责边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