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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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财政部曾于2004年制定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以下简称原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制度适应了当时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等要求,对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于“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提出“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与其他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同时,随着国家“三农”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经济法律环境、内生发展需求动力等发生了新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类型、业务范围等有所扩大,涉税业务有所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此,需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2021年底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原会计制度中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为做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需要对原会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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