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财政函〔2026〕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用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所有未核销票据,将清理结果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发扫描件报我局备案,完成票据核销及销毁。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6〕2号)
2.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财政局综合科张平(137094845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