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23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行为,酉阳县财政局决定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代理记账机构:重庆尔际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重庆登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所属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以及是否到财政部门办理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等。
2.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等。
3.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收费情况。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5.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6.依法对机构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7.依法对机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中反映;
(2)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财务报表行为;
(5)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八)依法对机构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9.依法对机构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10.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9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酉阳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科023-75558362邮编:409800
联系地址: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5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