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5-00343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5〕18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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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财政函〔2025〕187号


邓廷福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教师午餐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从政策上看,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中小学食堂“三同三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4〕13号)和《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渝纪发〔2025〕3号)精神,中小学食堂应师生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仅限于食材采购及食堂运营必要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餐费支出。学校校级领导陪餐,应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膳食。从保障上看,县内其他部门职工餐费,均在各单位年初预算的定额公用经费中统筹开支,职工自行缴纳餐费比例不少于20%,县财政未单独预算职工餐费。

综上,从政策要求和执行情况来看,我县未将教师午餐费纳入财政预算,如后期政策变动,财政将适时进行调整。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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