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2-00249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2〕34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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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花田乡行政体制机制提高三公经费预算支付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现行政策要求,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渝委办〔20137号)精神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渝财行〔201320号)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预算及2022—2024年 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202117号)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在上年调整预算的基础上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只减不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

2022年,所有乡镇定额公用经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再区分一二三类乡镇:定额公用经费统一按照行政三档3万元/人·年,事业一档2.8万元/人·年预算;会议费按照2.5万元/单位·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3.5万元/单位·年预算。

下一步,县财政将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乡的倾斜支持,为把花田乡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的一面旗帜提供有力支撑。

此函已经陈智勇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及时寄给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晏素琴             电话:023-7555217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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