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2-00247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2〕33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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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祥、杨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你们的提案很好,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县总工会核实,根据《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工会开展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渝司发20213号)文件精神,各区县总工会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地区的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为辖区内的劳动争议纠纷。各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沟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原则上工会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解案件补贴由司法行政机关发放。如各地确定的调解案件补贴标准高于司法行政机关发放标准,高出部分由各区县总工会解决。调解委员会每年的开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有效保障经费支出。鼓励各区县通过多元渠道分担工会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

经了解,我县现有调解委员会12个,2021年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分别给予了部分经费保障。目前,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办已拟定《关于整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送县政府审定。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调解员待遇问题,县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政策标准,积极向县政府请示,待县政府审定后,按审定意见及时办理。

此复函已经陈智勇局长审签。如果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并尽快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 蒋彦川  电话:023-7555227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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