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村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核定。2025年酉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1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00元,现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符合文件要求,暂不进行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2650元/人·月提高至2800元/人·月;
(二)村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由2400元/人·月提高至2520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三)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由2120元/人·月提高至2240元/人·月,在村挂职本土人才补贴标准参照服务专干、治理专干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村(社区)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仍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1〕17号)执行。
(二)社区专职干部补贴标准、村(社区)专职干部绩效补贴标准、村(社区)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居)民小组长、下设党组织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固定补贴及绩效补贴仍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5〕3号)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26年1月起,村(社区)干部调整产生新职务当月算起,当月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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