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酉阳委组发〔2025〕3号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核定。现将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社区
1.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3500元/人·月提高至3650元/人·月;
2.社区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由3150元/人·月提高至3300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3.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由2800元/人·月提高至2920元/人·月。
4.妇联主席补贴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150元/人·月;
5.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居民小组长、下设党组织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40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
6.“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10元/人·月。
(二)行政村
1.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2500元/人·月提高至2650元/人·月;
2.村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由2250元/人·月提高至2400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3.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由2000元/人·月提高至2120元/人·月;
4.妇联主席补贴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950元/人·月;
5.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下设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
6.“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10元/人·月。
(三)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执行标准
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和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由原来的2400元/人·年调整为1200元/人·年;
2.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由原来的1920元/人·年调整为480元/人·年;
3.村(社区)妇联主席:由原来1200元/人·年调整为600元/人·年;
4.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民兵连长、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原来的600元/人·年调整为240元/人·年;
5.村(社区)“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原来的240元/人·年调整为120元/人·年。
二、其他事宜
(一)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村(社区)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仍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1〕17号)执行。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起,村(社区)干部调整产生新职务当月算起,当月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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