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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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委组发〔2024〕1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社区干部补贴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由3350元/人·月提高至3500元/人·月;

(二)社区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由3015元/人·月提高至3150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三)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由2680元/人·月提高至2800元/人·月。

二、其他事宜

(一)村干部、村(社区)小组长、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下设党组织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补贴标准,以及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村(社区)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仍按照《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1〕17号)执行。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起,社区干部调整产生新职务当月算起,当月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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