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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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委组发〔2021〕17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村干部补贴执行标准

1. 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月;

2. 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为2250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3. 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的本土人才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

4. 妇联主席补贴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

5. 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下设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人·月;

6. “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月。

(二)社区干部补贴执行标准

1. 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提高到3350元/人·月;

2. 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补贴标准为3015元/人·月,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补贴标准参照副书记执行;

3. 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提高到2680元/人·月;

4. 妇联主席补贴标准提高到1100元/人·月;

5. 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居民小组长、下设党组织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

6. “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月。

(三)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

以《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8〕24号)规定的标准为基础,基础补助增加150元,任职年限补助增加50元。

(四)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执行标准

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标准仍按照《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8〕24号)执行,具体如下:

1.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副书记和兼任专职干部的副主任:2400元/人·年;

2. 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1920元/人·年;

3. 村(社区)妇联主席:1200元/人·年;

4. 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民兵连长、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00元/人·年;

5. 村(社区)“两委”其他未任职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40元/人·年。

二、其他事宜

(一)兼职干部在原有职位补贴和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享受所兼职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最多可享受两个兼职职位补贴)的20%,其中:兼职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下属党支部书记的,在原有职位补贴和绩效补贴基础上按再享受所兼职位补贴和绩效补贴50%的标准执行。

(二)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补贴标准仍按《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8〕24号)执行。

(三)村(社区)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仍按《关于落实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0〕1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从村(社区)干部换届产生新职务当月算起,当月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换届期间职务重叠交叉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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