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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0-12-04


财办〔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以下统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方便服务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补贴项目零碎交叉、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201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严肃查处相关突出问题的同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措施。为深化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在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核查出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坚持因地制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模式和措施,由省级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实施,不搞全国“一刀切”。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各省份要抓紧梳理本地区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最迟不晚于2021年6月底,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各省级政府要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其提供高质量服务。市县级政府应在省级政府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对尚未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的省份,鼓励其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相关工作方案报省级政府同意。

(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各省份要堵塞漏洞,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实行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七)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各省份要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尽快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八)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各省份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三、职责分工

(九)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

(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十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十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四)加大数据共享。各省份要依托省级层面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尽快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五)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持续加强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级政府要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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