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3-00148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3〕29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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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委: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8号)要求,现将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1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87万元、市级资金-502万元)下达你单位,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其中公用经费4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3万元、市级资金-130万元)、校舍维修1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2万元、市级资金27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4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万元、市级资金-510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补助6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4万元、市级资金52万元)、特岗教师-189万元(中央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5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5万元、市级资金5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基准定额。小学提高到720元,初中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 300 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不足 100 人的农村学校和专门学校按照100 人核定。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为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重新核定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结合 2021-2022 年学年报表学生人数,以及 2022 年秋季学期享受资助学生人数情况,核定各区县贫困学生补助人数,结余资金纳入清算。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 1000 元,初中1250 元;非寄宿每生每年小学 500 元、初中 625 元。同时,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要将地质灾害排查问题校舍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安排予以保障。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加快执行进度,并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关于校舍主要建筑标准要求,于 2023 11月底前将本地区安全校舍面积报送至市教委、市财政局。在核定 2024 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预算时,将统筹考虑各地报送的安全校舍面积等因素,对2023 年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支持国家和地方试点地区,对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市级按标准补助食堂运行经费。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6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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