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县政府派出机构),幅员面积96平方公里,辖2个社区、6个农业村,77个居民小组,总人口75931人,其中农业人口23961人,城镇居民人口26109人,流动人口26805人。内设16个职能科室,本单位全额拨款编制 78人。实有全额拨款75人。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发令、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行政事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及保护、抢险防灾救灾工作、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公共服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企业服务、统计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公民服务工作、扶贫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办事处;下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及团委、妇联、纪工委、人武部。下辖桃花源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桃花源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桃花源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桃花源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桃花源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桃花源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6.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1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012.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264.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747.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51万元(含上年结转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52万元,农林水支出55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01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6.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98.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6.6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6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比上年减少26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6.32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72.15万元,比上年减少45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农业、社会保障、环保、村级支出。
桃花源街道办事处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与2021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1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与2021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1年相比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8.75万元,比上年减少4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实行了总体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56.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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