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2023年以来,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打好“三张牌”、打造“三新”酉阳、展现“五大新作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基层“三保”,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为全县经济稳定恢复、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提供了财力支撑。
一、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2023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9.1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中:税收收入8.5亿元,增长11.8%;非税收入10.6亿元,增长4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9.3亿元,上年结转12.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等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25.9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72.7亿元,增长1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结转下年2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25.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实现收支平衡。与向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数据一致。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2023年,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329.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4.7亿元,上年结转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6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58.1亿元,增长66.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结转下年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64.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实现收支平衡。与向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数据一致。
(三)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情况。2023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8亿元,增长117.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3.8亿元。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0.1亿元,下降13.7%。加上调出资金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3.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实现收支平衡。与向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数据一致。
二、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一)转移支付情况。2023年,收到转移支付60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5.1亿元,主要含均衡性财力转移支付、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29亿元,教育、社保和农林水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等26.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9亿元,主要含农林水、住房保障、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
(二)直达资金情况。2023年,市级下达直达资金21.1亿元,支付17.1亿元。其中,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4亿元,支付0.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8亿元,支付11.1亿元,主要用于“三保”方面;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9亿元,支付5.7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公共卫生、困难群众等方面。
(三)“三保”情况。2023年,坚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足额纳入预算保障,坚持执行过程中“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建立完善“三保”支出进度监测汇报机制,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四)政府债务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我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193.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3.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57亿元。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93.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83.4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9.57亿元,均在核定限额之内。全县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63.94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28.8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以及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新增债券35.0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领域22.2亿元、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9.7亿元、农林水利等领域1.97亿元、交通市政环保等其他领域1.19亿元。全县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4.63亿元。其中,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64亿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4.99亿元。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情况。2023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亿元,预算编制时用于平衡预算,年底通过统筹结转结余、零结转等方式补充0.1亿元。2024年预算编制时,动用0.1亿元用于平衡预算。
(六)预备费安排情况。2023年,我县预备费预算1亿元,全年支付1亿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0.48亿元、地质灾害治理0.24亿元、疫情防控0.17亿元、污染治理及供水抗旱等0.2亿元。
(七)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4.9亿元,按原使用方向继续用于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退耕还林等。
(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全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0.6%,做到了“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40万元,增加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7万元,增加19万元;公务接待费663万元,减少198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全县政府采购116个项目2.35亿元。其中:货物类38个0.62亿元,服务类78个1.73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78.28%。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落实“无绩效不预算”要求,把绩效目标合理性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县级预算单位和项目支出全覆盖。
(十一)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上半年,秀山县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进行了审计,指出了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单位决算编报、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形成了审计报告。目前,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从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的审查和监督,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
牢牢把握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更加注重综合统筹、科学规范、讲求绩效和持续安全,为持续打好生态、乡村、文旅三张牌,坚持苦干实干,高水平打造民族团结共同富裕示范地、美丽重庆先行地、巴渝和美乡村样板地,努力走出一条山区民族地区强县富民的现代化新路子提供更加坚强的财政保障。
附件:酉阳自治县2023年决算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