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
3、负责人大专委会联系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分解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
5、拟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调研方案。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活动安排,拟定常委会每月、每周工作计划。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值班等工作。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安全保卫、接待和外事联络等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车辆、办公设施管理、物品采购和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1、办理与本办工作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办理有关地方立法的工作。
12、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七委一室,即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社建民族委、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人大农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直属机构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中心、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
本部门共有全额拨款编制55名:行政编制42名(其中单列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67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3.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46.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46.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67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6万元,农林水支出1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46.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5.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0.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3.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27万元,比上年增加24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开支人数比2025年增加了3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共计增加165.3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7.28万元,比上年增加80.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比上年新增换届选举支出300万元,减少了公务车购置费50万元,减少了文体中心会议室维修费167.1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十八届人大八次、九次会议费及常委会会议费、2026年县乡两级代表履职经费、乡镇主席团工作经费、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驻村工作队员补助等。
本部门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32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8.32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没有更换公务车的指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1.1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15.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7.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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