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5-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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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酉阳县委《关于调整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酉阳委〔2019〕90号)文件,县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概括为:组织召开县政协各项会议;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民族宗教、台侨外事、群团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政治协商及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贯彻提案工作条例,收集、审查、立案、交办、催办、反馈委员提案;收集、整理、编辑出版酉阳文史资料,搞好文史资料的发行和交流工作; 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政协机关包含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联络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农业农村委、人资环建委、科教卫体文化文史委8个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和社情民意信息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政协办公室为法人单位,其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行政科、秘书科和理论研究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5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9万元,农林水支出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0.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2.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87万元,比2024年增加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78万元,比2024年减少8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较上年度减少3人,预算减少65.17万元;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21%及预算编制人员减少3人,预算减少15.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2.09万元,比2024年增加232.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了维修维护费用126.33万元,“数字政协”项目建设42万元,十届政协第四次全委会会议经费67万元,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补助减少2.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十四届政协第四次和五次全委会会议支出、政协委员履职活动支出、参政议政工作、维修维护费用、“数字政协”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3.42万元,比上年减少15.0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21%及预算编制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2.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方式:023-7555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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