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红十字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
4.依法开展募捐筹资活动,推动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者重点面向社会底层易受损人群开展服务、救助工作。
5.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起草与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目标考核、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网站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人事管理,做好红十字会干部的管理、考核、培训和晋升工作;负责处理红十字会工作中的维权等法律事务;负责与港、澳、台和有关国家及国内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络、交流交往工作;负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日常联系,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赈济救护部
负责与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灾情调查上报及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人道救助;负责统筹救灾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赈济款物的接收、分发等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建立健全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负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展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负责红十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3.24万元,支出总计163.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59.83万元,占97.91%;项目支出3.41万元,占2.0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2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14万元,下降37.78%。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项目资金未支付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人员调入、工资调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14万元,下降37.78%。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项目资金未支付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93万元,占85.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68万元,下降42.26%,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及项目资金未支付等。
(2)卫生健康支出8.11万元,占4.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医疗保险等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6.20万元,占9.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干部退休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召开红十字会重要会议及培训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组织。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6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3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召开红十字会重要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红会相关业务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9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财政预算调整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无公务车辆且未购置公务车辆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41万元。(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2276549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