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乡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机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2年,我乡内设综合办事机构11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清泉乡下属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15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后坪乡等36个乡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52号)规定,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1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清泉乡下属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5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5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938.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7.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4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5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5.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81万元,比上年减少1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8万元,比上年减少13.91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5.01万元,比上年减少14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集镇维护与管理、驻村工作队等。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94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0.4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艳仙 联系方式:023-756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