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县对2023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酉阳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酉阳县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酉阳县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除《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1.酉阳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酉阳县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