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5552477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有关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工作。
(三)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和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以及资金清算等工作。
(四)负责监督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的执行。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业务管理。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