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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订。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订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
(二)执行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及专项资金。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订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办法。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县域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进行有效调控。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与税务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提出国家授权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意见。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七)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制订相关的支出政策及其开支标准。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制订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九)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订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职称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拟订、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办法,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
(十三)拟订和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
(十四)承担全县金融管理工作,负责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工作及综合性服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草拟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预算公开。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制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审核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联系,协调税政业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三)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拟订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乡镇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乡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指导乡镇做好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工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制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全县财政决算,负责县级决算的公开。负责非税、社保基金专户的核算。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
(六)教科文科。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订。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任务。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和各级涉农专款。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涉农各项财政直补资金的工作。负责农口部门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农口部门财政扶贫资金。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参与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安置资金的管理和政策执行,监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政策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保口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审核提出城镇建设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等收入管理。
(十)会计监督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牵头拟订、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和管理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代理记账工作。组织对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讨论。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按税法规定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十一)综合科。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督彩票发行,并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及廉租住房租赁资金的管理。负责燃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十二)产业国资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审核汇总并批复归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指导归口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联系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粮油储备、市场建设、运行调控资金管理。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负责普惠金融、民族发展贴息资金管理。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产业项目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县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担保机构、融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起草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收集、录入、变更、安全保密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监察、公、检、法、司、林业、农业、海事等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
(十三)债务管理科。负责政府性债务和上级代发地方债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负责对政府融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组织、执行政府融资计划。定期进行债务报表统计、分析。负责政府主权外债资金等管理工作。
(十四)绩效评审科。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绩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统计和分析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工作,建立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等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县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