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
收缴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2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