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酉阳府办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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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服务)时,一律统一使用各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我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审批(审批服务)的专用印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并经所属行政机关授权后,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行政机关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原行政机关印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使用,不得异地挪用;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方有效,审批机关的任何公章均不能替代“行政审批专用章”。具体使用范围和要求是:
(一)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补正的书面通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并联审批、配合协办用章。
(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依法颁发的相关许可证、照、件的用章。
(三)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颁发证、照、件等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印章的,可使用行政机关印章;对特殊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使用其他印章的,应使用其他印章。此类审批项目事前须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应用程序:所有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由业务窗口按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授权范围,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使行政权力。
四、“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日常管理与使用权由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批事项的完成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完结。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六、对向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呈报的审批批文须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审查意见,制作文书再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上报。
七、“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自行刻制,规格与行政机关印章相同,名称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行政审批专用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及公章名称,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公章名称自左而右横行。
八、“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并纳入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九、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时,需明确其行使的范围和保留行政机关印章涉及事项的具体环节,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十、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权力事项可参照执行。
附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模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
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模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9〕 号)精神,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更好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经我局(委、办)研究决定,决定自2019年*月*日启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具有与行政机关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授权范围内原行政机关印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告知文书
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受理通知单;
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不予受理通知书;
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审查文书
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等事项在审查过程中,其出具的审查意见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2.根据《*****法》《****条例》《****决定/通知》等规定,在并联审批过程中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审批业务时,需要出具的协办文件或回复的协办文件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根据《*****法》《****条例》等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等事项在审查过程中,其出具的审查意见使用****专用章。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许可文书
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等事项经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后,依法颁发的***证、***照、***件等许可文书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2.根据《*****法》《****条例》等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等事项经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后,依法颁发的***证、***照、***件等许可文书使用机关行政印章。
3.根据《*****法》《****条例》等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等事项经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后,其颁发的***证、***照、***件等许可文书使用***业务专用章;***等事项经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后,依法颁发的***证、***照、***件等许可文书使用***业务专用章。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使用,不得异地挪用,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派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在授权的使用范围代表主要负责人行使行政权力。
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X局(委、办)
2019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