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12-27

2024年12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酉阳府办发〔2024〕29 号)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12号),为切实加强与市级预案衔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结合酉阳自治县实际情况,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版)》开展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酉阳自治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辖区外发生但通过水体、大气迁移通道可能影响酉阳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酉阳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酉阳府办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酉阳府办发〔2023〕(3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主要内容

五、(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酉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舆论引导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等9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如图所示:


(三)预警分级

对可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县政府立刻向市政府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2.预警解除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五)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般(Ⅳ级)及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故单位、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进行移交,由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六)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切断污染源等污染控制措施、人员安置、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及舆论引导等其他措施。

(七)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无次生、衍生事件继发的可能,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包括对污染损害的评估、事件调查、赔偿安抚和信息通报。事件调查结束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对受灾人员和财产损失提供安抚和赔偿,妥善解决事件遗留问题。

五、专家视角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成员专家刘静解读认为: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一重要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之间的关系,重在全社会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因此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就是保障生产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协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体现:全面覆盖酉阳县环境风险源,并针对县域内环境风险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了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全面落实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酉阳县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如何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六、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答: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举例:某企业一化学品储罐危化品发生泄漏,且未及时发现堵漏,导致化学品进入环境中,直接造成空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导致一定范围内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到公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急需采取收集、处理污染物、监测空气和水环境、疏散人群等紧急措施予以应对。

(二)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县环境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全县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环境应急资源;二是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五是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预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预案》主要内容共八章,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内容。

(四)预案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预案》明确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委以及事发乡镇(街道)和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建立健全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开展有效的应急行动,有效消除、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举例:某县行政区域内某路段一运输盐酸的罐车发生车祸,导致运输的盐酸泄漏进外环境,县政府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启动《预案》,并根据《预案》中各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以减少氯化氢和盐酸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酉阳自治县辖区内如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工作如何开展?

答:善后工作主要分五个方面:一是损害评估,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险理赔,由保监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垫付和善后理赔工作;三是事件调查,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指定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特大事故,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四是善后处置,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五是情况通报,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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