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5-13



                             酉阳府办发〔2021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区域布局,切实推进我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培育发展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村集体经济,构建联农带农、带贫益贫长效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主要扶持对象

本县注册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模种养殖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农户、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

二、扶持政策标准

一)支持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发展。单户奖补总额按3000/年规划,发展的产业均为当年新增量。奖补标准为:种植优质水稻350/亩、玉米300/亩,薯类、油菜、其他杂粮250/亩;蔬菜300/亩(冬闲地种植150/亩),食用菌400/亩(0.8/棒);烤烟300/亩,中药材300/亩(黄精、黄连等多年生中药材500/亩);新增山羊400/只,新增肉牛2000/头,新增生猪600/头,新增家禽15/羽,新增蜜蜂150/桶(箱);新增茶叶800/亩;新建池塘养殖(鱼、虾、蟹等)1500/亩,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养殖水面不大于水田面积的10%500/亩。其它经济作物参照烤烟标准奖补。

(二)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基地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按不高于实际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标准为:新栽植茶叶、油茶、青花椒800/亩,特色水果500/亩,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叠加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药材300/亩(黄精、黄连等多年生中药材500/亩),蔬菜300/亩(冬闲地种植150/亩)。基地规模要求:家庭农场、种植大户306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主体200亩以上,栽植与管护技术参数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支持特色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生态环保要求,按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标准为:新建山羊适度规模养殖场(圈舍≥250m2、羊≥120只)按10万元/个、规模养殖场(圈舍≥400m2、羊≥240只)按20万元/个予以奖补;新建肉牛适度规模养殖场(圈舍≥250m2、牛≥40头)按15万元/个、规模养殖场(圈舍≥500m2、牛≥80头)按30万元/个予以奖补;新建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圈舍≥450m2、生猪≥300头或能繁母猪≥30头)按20万元/个、规模养殖场(圈舍≥900m2、生猪≥600头或能繁母猪≥60头)按40万元/个予以奖补,对招商引资落地的生猪养殖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政策执行。新建蜂适度规模养殖场(有避雨防暑设施,当年存栏蜂群≥100群)按3万元/个予以奖补;新建冷水鱼规模养殖场(流水养殖规模≥2000立方米)按150/立方米予以奖补,标准化池塘生态养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在20-3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主体≥100亩)按2000/亩予以奖补,稻渔综合种养(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在20-3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经营主体≥100亩)按500/亩予以奖补。冷水鱼养殖项目单个最高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养殖场建设技术参数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对新购置3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并正常投入生产的,按实际购置额的30%进行奖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80万元。对在农产品产地投资10万元以上,新建烘烤设施、腌制池、包装设施、冻库或保鲜库等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出80万元。对各乡镇(街道)、县府相关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农业节会活动,每次全额补助布展等组织工作经费;组织县级相关活动,每次补助组织工作经费510万元;对当年在重庆主城及周边省市、县内旅游景点新开设的酉阳农产品专销点,按门店装修、广告宣传、设施设备等投入总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对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约定的最低保护价前提下,以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及时收购联合体内部成员农产品总额在400万元以上,未出现成员农户农产品积压损失或滞销,且收购资金及时兑付无拖欠的,按农产品收购货款总值的2%直接奖补龙头企业,5%直接奖补成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30%直接奖补成员农户。获此奖补政策的联合体成员不再重复享受交售农产品基地建设奖补政策。

(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面向小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主导优势产业和粮食生产育苗、机耕、病虫防治、机收等关键环节服务或生产全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奖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奖补总额不超出130元。

(七)支持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当年开展的农产品抽样检测经费实行全额补助。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按2万元/个、3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复审换证的农产品按新认证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对新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商标授权的企业,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市级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评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八)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和智慧农业建设依托市级及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培育和引进新品种、应用推广新疫苗和新农药、应用推广新机械或新设备、应用推广新技术、农业科技创新实验建设提供科技服务的,每个项目补助2030万元。对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新创办的主要粮食作物、主导特色产业集中连片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基地,按400/亩进行补助。支持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优势产业良种工程及地方资源品种保护与繁育。对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确定,实施茶叶、油茶、中药材、生猪、酉州乌羊、麻旺鸭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地方资源品种繁育的,按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对非经营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实行全额奖补。单个良种繁育场奖补原则上不超出40万元,工厂化良种种苗繁育中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良种繁育场建设技术参数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十)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和保供产业,集中连片500亩(头)以上且示范带动性强的产业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建的生产便道(块石基础厚20厘米,砼宽1.5米,厚10厘米,C20砼路面)每米奖补75元;产业路(块石基础厚20厘米,砼宽2米,厚15厘米,C20砼路面)每米奖补140元;排灌设施等按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对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净棚面积5亩以上,且使用率达100%的予以奖补,其中:连体钢架大棚按棚内面积8000/亩予以奖补,普通钢架大棚按3000/亩予以奖补,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单个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专项用于产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按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十二)支持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项目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依据。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并配套验收办法,各乡镇(街道)、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相关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申报入库。

(二)主体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等重大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2.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必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须有完善的财务记账资料。3.必须建有联农带农、带贫益贫机制,尽可能多的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增收。4.申报项目的专业合作社须具备社员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社员人数5人以上。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等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且达到所列的产业规模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2.项目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绿色生产要求和禁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土地使用要求,农业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合法手续。3.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必须科学合理、指向明确、具体细化,绩效目标设置不具体、不可衡量、不可行的项目不予支持。4.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5.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财政奖补资金。6.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带动能力强、获得“两品一标”产品认定、与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等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四)项目申报程序。1.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申报”原则,由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2.申报项目须经所在村村支“两委”开会研究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审定同意,并在村、乡镇(街道)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及规模、绩效目标、项目总投资、财政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无异议后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入库。3.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资金安排计划额度和对申报项目的初步核实情况,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拟扶持项目后,反馈给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项目评审批复。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立项、择优扶持”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重大项目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评审)对行业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在规定时间报送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2.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3.对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由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四、项目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对实施的每个项目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的行业内项目平常监督检查应达项目总量的60%以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或取缔。对经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在项目地及时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

(二)项目验收。1.验收主体。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验收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乡镇(街道)验收组对项目验收结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复核组对验收复核结果负责。对重大项目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由乡镇(街道)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验收。2.验收办法。应在项目建设期内最佳验收时段组织验收,不得年终一次性突击验收;基地面积一律使用GPS等先进设备定位和测量(测量数据低于门槛标准的为不合格,介于门槛标准至申报面积间的按实测数据,实测面积大于申报面积的仍按申报面积奖补)。3.验收内容。现场核实项目建设规模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指标落实情况;实地走访项目地干部群众,核实项目示范带动效果情况;查阅财务记账凭证,核实经济效益指标实现情况。 

(三)项目档案。每个项目均要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图片、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项目财务记账凭证、联结带动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花名册与增收凭证、核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归类建档装订成册,并及时提交县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项目具体建档资料清单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财政奖补资金股权化改革。采取直接奖补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基地及产业链类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中:财政奖补资金小于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财政奖补资金的10%持股;财政奖补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财政奖补资金的30%50%持股,并在项目存续期内每年按持股金额6%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持股分红收益中的20%用于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分红,其余主要用于分配给成员、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持股股份赎回按(渝农改办〔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财政奖补资金兑付。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自查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乡镇(街道)根据主体验收申请及时分批次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验收项目及时指导实施主体完善项目验收资料。验收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按规定缴纳股权化改革分红保证金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验收资料审核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内将资金兑付到位。

(三)纪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除追回奖补资金、取缔项目外,还将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四)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涉及面积(体积)、动植物数量、奖补资金标准等数据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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