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10

各乡镇街道、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酉阳县扶贫办、酉阳县发改委、酉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脱贫攻坚财政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酉阳扶贫办〔202048号)资金安排,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酉阳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投资计划下达如下:

一、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绩效目标任务等见附件1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3个月,即20209-202012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扶贫项目实施要求,认真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未完成项目将视作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真实反映,符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财务审计等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

(三)严格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下达后,在村、乡(镇、街道)开展批复公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告牌;项目自查验收后,在项目建设地村、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竣工公示。

(四)加快工程进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类项目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各单位应根据该类项目特点,在注重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必须在202012月完成建设任务。请项目实施单位在每月底将工程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报县水利局水利站。

(五)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1.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请各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和走访受益农户三个环节。

2.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的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据实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待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查验。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验收资料送县级主管部门各科室备案。

(六)扶贫项目入库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均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建设单位收到项目投资计划后,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将酉阳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项目填报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传水利局水利站备案;同时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谷歌浏览器),将项目备案表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附件:酉阳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项目表


酉阳自治县水利局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自治县扶贫办      酉阳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2020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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